第二十四条

有效

前海合作区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前海合作区城市规划,以集约高效、满足长远发展为原则,突出深化深港合作、支持产业发展导向。

管理局应当推进差别化土地供应,探索城市地下空间竖向开发、分层赋权等土地管理改革创新,探索试点空间不动产权证,提高土地精细化、集约化管理水平。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