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第三章 开发建设第二十三条有效管理局统一管理储备用地,可以利用前海合作区未供应的储备用地开展不超过五年的短期经营。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