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旅游促进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正确使用质量等级标识的,或者未按照相应的等级提供服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抄告有关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