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旅游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促进/第四节 其他旅游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本利用荒山、荒地、荒滩等资源,开发渔家风情、家庭农场、自驾游基地等乡村旅游项目。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