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市旅游发展应当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发挥海洋、山体、湿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势,突出西游文化、山海文化、水晶文化、淮盐文化等地域文化特色,建设"一带一路"国际旅游门户和山海相拥的知名旅游城市。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