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鼓励有关经营主体开发和培育具有影响力的商务会展、文化交流、体育赛事、旅游节庆活动等文化体育旅游品牌,丰富旅游产品供给。

鼓励博物馆、美术馆、画廊、艺术工作室、城市书房等向旅游者免费开放,开发旅游特色文化产品。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