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旅游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促进/第二节 文化旅游第二十五条有效鼓励有关经营主体开发和培育具有影响力的商务会展、文化交流、体育赛事、旅游节庆活动等文化体育旅游品牌,丰富旅游产品供给。鼓励博物馆、美术馆、画廊、艺术工作室、城市书房等向旅游者免费开放,开发旅游特色文化产品。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