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旅游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促进/第二节 文化旅游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地方文化资源,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