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旅游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促进/第一节 山海旅游第十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的西游文化景观、摩崖石刻、古树名木等资源,规划建设旅游小镇、美食购物街区、民宿集聚区等功能区,整合东磊、渔湾、云龙涧等景区资源,开发环山旅游线路,培育花果山核心旅游品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开发利用孔望山、锦屏山、大伊山、伊芦山、夹谷山、羽山等区域的山体、森林、温泉以及人文历史资源,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