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八章 自治州的贫困山区建设第六十二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重视发展贫困山区教育。对贫困山区寄宿制、半寄宿制学校和民族中小学的学生,采取减免学杂费、教科书费、文具费和给予生活补助费等特殊措施,提高入学率、巩固率和完学率。办学经费和助学金由当地财政解决,当地财政困难的,报请上级财政给予补助。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