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对贫困山区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和重点扶持,做好资金、技术、物资、信息、人才等方面的配套服务工作。加强贫困山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发展步伐。

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