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七章 自治州的社会事业第五十四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采取切实措施,办好师范院校和教师进修学校,重视组织教师在职学习,建立一支在质量、数量和专业结构上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