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州的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第二十四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重视培养民族干部和妇女干部,选拔各类优秀人才,引进各种专业技术人才,健全人才管理体制,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自治州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配备各级领导干部、录用工作人员时,应当合理确定少数民族的名额和比例,并适当放宽任职和录用的条件。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世居各少数民族中,至少有1名干部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