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保障各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于不通晓汉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制作法律文书使用规范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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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