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正职或者副职领导成员中,至少配备一名少数民族干部。其他工作人员中,应当尽量做到少数民族干部与其人口比例大体相当。

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