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第十七条有效本市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编码登记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当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名称、类别、污染物排放等资料信息。申报编码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数据信息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编码登记信息。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