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五章 对代表履职的监督第三十七条已修改代表在任期内依法被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在任期内恢复执行代表职务的,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书面通知代表本人和代表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