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五章 对代表履职的监督第三十六条已修改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一)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二)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