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二章 建设和生产第十六条有效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建设工程配置的电梯最低质量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自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依法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