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二章 建设和生产第十五条有效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完成并经监督检验合格,电梯施工单位将钥匙、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给建设单位或者电梯所有权人,即为交付使用。电梯施工单位应当在交付使用前采取切断主电源开关并锁定等措施,防止电梯被他人使用。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