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村道,或者侵占、损坏、擅自移动、拆除村道附属设施,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