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第五章 乡村平安和谐第三十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村道,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拆除村道附属设施。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