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对警务辅助人员及其近亲属实施滋扰、恐吓、威胁、侮辱、殴打、诬告、陷害、侵犯隐私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