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警务辅助人员享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待遇,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建立年金制度。

公安机关根据岗位的危险性,为警务辅助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