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五章 保障第三十八条有效警务辅助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有带薪年休假、产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权利。公安机关应当定期组织警务辅助人员参加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