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五章 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警务辅助人员的人员经费和服装、标识、装备、招聘、教育培训等经费,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