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本市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内的森林、林木、林地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