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永久保护绿地,向社会公布,并在永久保护绿地的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