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厂矿企业应加强对电力线路及相关设施的保护,在进行相关作业时,应当符合有关电力安全规程要求。在架空电力线路下方进行大型机械作业时,必须符合安全距离规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线路安全。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县级以上的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