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有效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向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区(市)县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和电话。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