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鼓励单位、家庭和个人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促进闲置物品再使用。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节俭消费标识,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

旅馆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