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对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

鼓励生产者、销售者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者委托回收等模式,提高废弃产品和包装物的回收再利用率。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