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自治县实际出发,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挥边境区位、自然资源和民族文化资源等优势,大力发展生产力,合理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加速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逐步提高各族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