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倡各民族人民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不断增强汉族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外来干部和当地干部之间的团结合作,共同为自治县的发展作贡献。

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