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第五十三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培养当地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