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五十二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和反复深埋、不留坟头的良好习俗。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