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葡萄干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 质量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获准使用吐鲁番葡萄干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擅自扩大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使用范围;(二)伪造、买卖、出租、出借产地标志;(三)改变产地标志的标识、字体、图案、颜色等表达方式。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