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扶持民族服饰的恢复和传承,推出各民族服装的经典样式。

提倡自治县公民在日常生活特别是重大民族传统节日和庆典活动期间穿戴民族传统服饰,提倡旅游、文化、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穿戴民族传统服饰。

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