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傈僳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调查和保护第十条有效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征得调查对象的同意,尊重其风俗习惯,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非法占有或者损毁相关实物和资料;(二)歪曲或者滥用调查成果;(三)其他损害调查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