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应当依法签订文物藏品借用协议,并按规定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或者批准。借用协议应当包括借用国有馆藏文物藏品的名称、等级、期限、费用、保护责任等内容。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