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有效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应当依法签订文物藏品借用协议,并按规定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或者批准。借用协议应当包括借用国有馆藏文物藏品的名称、等级、期限、费用、保护责任等内容。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