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散装水泥管理应当坚持全面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

发展散装水泥应当以市场为导向,科学规划,限制袋装,提高水泥散装率,发展预拌混凝土,推广应用预拌砂浆。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