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预拌混凝土、水泥制品以及预拌砂浆的生产企业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施工企业应当配置相应的预拌砂浆储存、使用设备。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