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是本市煤炭清洁利用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煤炭清洁利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指导工作。区县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是区县煤炭清洁利用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炭清洁利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