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煤炭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将煤炭经营企业、燃用单位信用记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煤炭经营企业、燃用单位的违法行为予以公示。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