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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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有效

煤炭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将煤炭经营企业、燃用单位信用记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煤炭经营企业、燃用单位的违法行为予以公示。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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