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煤尘防治第二十七条有效储煤场地面和进出道路应当硬化,并定期清扫和洒水。运输车辆出场时,应当冲洗干净。煤堆渗水和车辆冲洗水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收集和处理。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