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煤尘防治第二十六条有效储煤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配套建设相关设施:(一)在储存区、装卸点和转载点等位置设置满足防尘需要的喷淋设施;(二)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三)在装卸点、出入口等位置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储煤场的煤炭储存区不具备密闭条件的,还应当设置雾炮车等高效降尘抑尘设施。对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设施,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