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煤炭质量第十四条有效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燃用单位应当建立煤炭购销台账,并保存相关交易凭证。购销台账和交易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煤炭购销台账应当如实记录每批次购销煤炭的种类、数量、煤质检测结果、交易日期以及交易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