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节约能源条例/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与激励措施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节能技术研究开发作为科技投入的重点领域,支持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研究开发共性和关键的节能技术和设备,建立节能技术交易市场,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研究开发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多渠道开展国际、国内节能信息和技术交流。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多种合作机制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