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能源月度信息。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