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三十条有效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能源审计。鼓励非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审计。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