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列入国家和省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和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实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